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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,被折磨得半死不活的劳伦斯终于盼来了外出的机会。公爵允许他在自己的马场跟朋友们玩上几天,但这也是有前提的——他必须得学会骑马,至少得做到骑在马上不会摔下来。

“孩子,”奥兰多说,“学会骑马很有必要。战场常有不测风云,哪有不骑马的骑士?再说回来,你还记不记得从你的领地来自由之城需要多久?”

“大概三天。”劳伦斯坦言。

“如果你骑匹好马来,用不了一整天就能到。你要学的东西确实有点多,但骑马也是一项重要技能,我希望你能尽快掌握。”

……

公爵的马场建在自由之城西北方的郊外,没有围栏,也没有任何告示牌之类的东西。经过人魔大战的破坏后,此处是西境为数不多的,水草丰茂的平原之一。虽然仅有三顷,放在整个西境显得微不足道,但以私人马场的标准来说,这已经奢侈到了极点。

在马场上,有许多供人骑乘的牲口,劳伦斯甚至还看到了狮鹫和地行龙正趴在缓坡下的阴凉处睡觉。马大概能看到上百匹,它们或悠然而行,或奔腾欢跃。猩红大公实在是太有钱了,劳伦斯难以打消自己的惊愕。每一匹马都皮毛锃亮,体型高大,身姿优雅,随便一匹都至少值两箱金币。

至于地行龙和狮鹫…这就不能拿钱来衡量了。这些打出生起就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傲慢巨兽很不待见弱者,能让它们甘愿成为坐骑的人类在历史上少之又少。

公爵竟舍得让我随便挑。他暗暗咂舌。

又走了几分钟,劳伦斯望见了他的朋友们。除了唐纳德和菲丽丝以外,还有阿贝尔和十几个领主亲卫同行。似乎早就等候在那的夜莺正在趾高气昂地对他们训话。

“如果不是公爵阁下的批示,你们这帮粗人这辈子也别想碰我的马。”她不满地盯着战战兢兢的领主亲卫们看了一会,又开始好好打量起神态自若的唐纳德,“我不太愿意让你们束手束脚,但作为不会骑马的人,你们得先竖起耳朵听我讲。”

“她不是公爵的贴身护卫吗?”劳伦斯有些惊讶,“怎么,这些马是她的?”

“是她养大的。”卡琳头也不回地解释道:“公爵不可能亲自照顾这些它们,他也不放心让那些笨手笨脚的马倌来伺候它们。夜莺从小就对动物们有种莫名的亲和力,所以这件事交给她再合适不过了。”

夜莺摘下面罩的时候绝对不多,她的真身是一名漂亮的中年女人。现在她穿着传统的兰斯式宫廷长裙,材质却不是丝绸,而是更粗硬耐磨的面料,裙身前后开衩,从大腿延伸至脚踝,里面还搭配着女式长裤。

如果不是她的一头红发,劳伦斯很难相信面庞绷紧,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上层贵族气质的夜莺竟是公爵的贴身护卫。在兰斯贵族眼里,红发是血统不纯的象征,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卡琳说她和她妹妹都是私生女的说法。

“呦,兄弟。”唐纳德瞅见劳伦斯,远远就打了个招呼。

菲丽丝顺着唐纳德的视线望去,脸上惊喜的神采一闪而过,很快就淡化为恬静的微笑。看来她从阿贝尔身上学到了不少兰斯小姐的特质,比如说,矜持。

“看到你没事真好,兄弟。”劳伦斯有些尴尬地笑了笑,上前与唐纳德拥抱,“对不起,那时我…”

“你们还想不想骑马了?”夜莺轻蔑地一哼,“想叙旧一会再说。现在,都给我竖起耳朵,给我按程序来,不准弄伤我的马,明白了?”

接下来劳伦斯上了一堂堪称史上最枯燥,最冗长的课。夜莺口若悬河,先是示范动作——挺直腰背,保持放松,再是说起怎么使马迈步——用脚跟轻夹马腹,勿用尖物,后来又讲了如何让马奔跑,如何获得它们的尊重,如何持握缰绳,如何保持平衡,如何牵马…在指导来到尾声时,一群低眉顺眼的马夫送来了马鞍、鞍垫和马辔——在夜莺的指导下,新手们用了整整两个钟头来记住每种马具的用处和姿势要领。

真够难熬的。劳伦斯突然觉得卡琳和公爵都挺擅长教学的,两人一个擅于实践,一个擅于总结,都用尽可能简单直接的方式传授经验,而不是像夜莺一样绷着脸念经。虽然卡琳说自己从没收过学徒,但劳伦斯觉得,和夜莺相比,她绝对是个非常称职的老师。

“喂,”唐纳德暗暗戳了戳劳伦斯,“咱们去骑两圈如何?她讲的东西都是针对初学者的,咱就没必要继续听了。”

“你会骑?”劳伦斯有些惊讶。

“你不会骑?”唐纳德更惊讶。

两人面面相觑,直到菲丽丝突然插了一嘴。

“你们兰斯人是不是天生就会骑马?”

“平民之中有多少人会骑我说不准,但贵族里我就没听说过有人不会骑的。”唐纳德小声嘀咕,“不会骑马,难以想象…兄弟,你没参加过赛马吗?还有维德里安男爵每年都会组织的狩猎和…”

劳伦斯一脸酸楚地摇了摇头。别说参加这些活动了,他一听到骑马就腿肚子发软的毛病也是很久以前就有的。当劳伦斯还是那个不可一世的贵族子嗣时,一次失败的驯马经历让他断了三根肋骨,并从此患上了恐马症。在他眼里,没有比马更邪恶的牲口了,别说是骑,就是靠近点,他都觉得它会咬他一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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